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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参保门槛有哪些新政策
发布时间:2008-6-2 9:31:00 来自:阜新晚报 浏览: [特大||||繁体]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我市下发了《阜新市社会保险扩面工程实施方案》,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全部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新政策。为了促进扩面工程的开展,让更多市民深入了解这些新政策,从即日起,本报将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同志做客本报,对新政策及读者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解读和解答。
  问: 《扩面工程实施方案》在降低参保门槛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答:一是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民营企业应依法参保。对生产经营状况较差、缴费确有困难且使用农民工人数超过职工总数50%以上的2008年新参保民营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财政、地税、劳动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其初次参保时,统筹部分可按工资总额的6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总额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总额计算),以后每年递增10%,到2012年缴费基数达到工资总额的100%。
  二是凡具有阜新市城镇户口,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便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是企业职工,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本人可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自由职业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其缴费满15年时,经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也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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