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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带了头,人人争上游;“头雁”素质高,“群雁”飞得快。紧紧围绕“突破阜新”这一重大发展战略,阜新市人事局着力强化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责任意识,形成坚强的“头雁”方阵效能,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实施“突破阜新”,做好“阜新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勤政、廉洁的发展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指示精神,根据《2007—2010年辽宁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能力建设学习培训的通知》(辽人[2008]24号)的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突破阜新”战略和阜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阜新市人事局认真谋划,科学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能力建设学习培训的通知》(阜人[2008]8号),着眼于新时期公务员政治鉴别、依法行政、公共服务、调查研究、学习、沟通协调、创新、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心理调试九项基本能力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建设,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和严格的考评考核,使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全面、正确把握公务员应具备的能力及标准,自觉加强能力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发展意识,为推进“突破阜新”发展战略做出贡献。 这次大规模的能力建设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县(处)级及其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培训的理论内容主要以人事部《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试行)》确定的由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公务员能力建设读本》(沈阳出版社出版)、《公务员法》等。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各县区和市直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还要选派有辅导能力的公务员,参加5月份市人事局举办的骨干培训班。特别要求市直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务员,要利用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低于40学时。为保证能力建设培训的学习时间、内容、质量和效果四落实,阜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市人才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周密协调,统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的师资培训、骨干培训和组织考试,并对全市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 为真正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引导广大机关公务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阜新市人事局认真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还在公务员中继续开展创新能力开发与训练的学习培训,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干部均要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创造力开发理论、技术创新理论、创新思维方法、扩展思维视角训练和激发团体创造力综合训练等。通过学习培训,使公务员拓展思维视角,掌握创新方法和技能,培养创新思维方式,进一步提高创造性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突破阜新、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公务员参加培训考核或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要求,按40学时在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予以登记,作为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优秀等次,不得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