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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兴奋剂药品市场专项治理,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行为,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律,确保2008年奥运会期间全市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是: 一、全面开展兴奋剂规范和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要针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开展一次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将省局近期下发和转发的有关兴奋剂规范和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通知到企业。 二、全面开展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全部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取得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所销售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流向是否合法;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销售该类药品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对在专项整治期间违规经营和销售上述药品的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全面开展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药品说明书、标签的规范和治理工作。一是药品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针对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药品说明书、标签自查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对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药品说明书、标签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对列入兴奋剂管理的其他药品单方制剂,必须实行处方药管理,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对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要严格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