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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在纳税上不再有“擦边球”可打
发布时间:2008-4-2 9:50:00 来自:阜新晚报 浏览: [特大||||繁体]
 

  日前,记者在地税部门了解到,以往,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在税收上都有一些“擦边球”可打,今后,这条路子被堵死了。
  据了解,根据市地税局日前下发的《关于明确各类培训学校、培训班、辅导班、课后班税收政策的通告》,今后,各类培训机构在税收政策和纳税义务有了明确说法。只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向受教育者提供国家承认的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形式,这样的教育劳务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各类培训学校、培训班、辅导班、课后班,既不能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也不是经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所以不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列,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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