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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市实施“突破阜新”战略动员大会精神,加大各部门、各单位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力度,3月28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为企业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四月份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月”活动。 《实施方案》指出,开展“为企业服务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全市实施“突破阜新”战略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支持项目,服务企业”为宗旨,沉下身子,深入企业,靠前服务,主动帮扶,推进项目建设速度,壮大工业经济规模。通过“为企业服务月”活动,带动全年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深入,确保今年“突破阜新”任务实现良好开局。工作目标是:通过“为企业服务月”活动,进一步营造“突破阜新”良好氛围,进一步把全市的重心凝聚到“突破阜新”上来,凝聚到举全市之力服务项目、服务企业上来,把支持项目、服务企业与职能转变、改进作风有机结合,推动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加快推进“突破阜新”进程,为早日实现阜新转型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为企业服务月”活动以市直、中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为主体,面向全市各项目、各企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至少为企业解决一个难题,提出一条建议,办成一件实事。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跟踪项目建设,简化行政审批;二、广泛开展调研,解决企业难题;三、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前服务;四、完善服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同时提出了开展好“为企业服务月”活动的措施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深化服务内涵,强化服务创新;创造有利条件,集中精力服务;加强督查推动,务求工作实效。 为抓好“为企业服务月”活动的开展,我市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明杰任组长、副市长黄之峰任副组长的市“为企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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