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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新邱区对外开放步伐,深入做好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力开展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形成“全民招商、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新邱区特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项目和招商引资适时奖励办法。凡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工作人员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一事一议、予以重奖。奖励标准如下: 1.引进项目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投资合同或协议后,按如下标准奖励第一中介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之间,奖励1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2000万元之间,奖励2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3000万元之间,奖励3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5000万元之间,奖励4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1亿元之间,奖励5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奖励1万元。 2.按照上述标准,项目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实施了开工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阶段进展实行阶段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万元以上奖励1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万元以上奖励3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0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亿元以上奖励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