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邱区公益岗人员与各用工单位续签2008年劳动合同 |
| 发布时间:2008-1-16 9:12:00 来自:新邱区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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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彻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公益岗人员,新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区公益岗人员与各用工单位续签2008年劳动合同,各用工单位是公益岗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工种人员与不同的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签定劳动合同的对象是2007年12月末在岗的公益岗人员且符合“4050”(女1968年1月1日前、男1958年1月1日前出生)条件,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可续签劳动合同,但不含因各种原因清退的人员,劳动合同签定期限为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