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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展顺利,成效显著。2007年,我市棚户区拆迁面积达108万平方米,计划到年底建设161万平方米。在全市棚户区居民当中,低保户占总户数的37%。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棚户区改造困难户回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力量,保证他们顺利迁入新居。 自2006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公积金科学安全运营和不违反国家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力向棚户区职工倾斜。200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好棚改居民贷款政策,帮助我市弱势群体圆住房梦,棚户区改造回迁困难将成为这项政策最重要的受益者。为使更多的棚户区回迁户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竭尽全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调整政策“贴近”棚改居民 在我市的棚户区居民中,有相当大一部分都是没有公积金的老职工,没有生活来源,靠子女维持生活。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起了新楼,但是因为没有钱,进住新楼成了这些困难职工的心头之痛。今年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棚改工作部署,积极与市棚改办、开发公司等有关部门沟通,于2007年1月出台了《阜新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施方案》,《方案》旨在通过采用公务员抵押担保、贷款人住房抵押的方式向棚户区回迁居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作用,保证他们顺利迁入新居。这项实施方案中规定:由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工提供抵押担保,棚户区改造回迁困难家庭可以取得公积金贷款。 2006年9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对我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调整,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上的作用,将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此次政策调整中规定:我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居住的老职工可以用子女或亲属的公积金申请贷款,以解决住房难问题即增加了棚户区等没有公积金的老职工贷款可以利用子女或亲属朋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条款。同时还调整了最高贷款额度,夫妇双方缴存公积金的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单人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15年调整为30年;针对棚户区现状,增加了支持小面积住房贷款的条款;取消对“一手房”贷款要在购房后一年内申请的条款;提前还贷期限由原须贷款满一年以上调整为须满二年以上;放宽了职工修建住房的贷款条件。在支取政策方面,提取次数由原来只能提取一次调整为可以间隔5年和2年提取;增加了下岗职工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的条款;增加了住房消费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款;增加了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以提取的条款;尽管这些政策中的一些条款已经超过了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风险性,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加强管理,努力规避风险,全面落实好这些向职工倾斜的各项优惠政策。进我们将通过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增加贷款投放总量,提高贷款总额在公积金总额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公积金的社会效益。 为了让棚改政策落到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采取“特例特办”的方法,让一些困难家庭通过产权证抵押的方法取得公积金贷款。例如海州矿一位57岁的老职工,原房屋拆迁面积是37平方米,棚改后他要住进一处54平方米的新楼,但是他没有钱支付增加出来的这部分面积房款。他的儿子在我市某民营企业上班,每月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抵押产权证等手续,他取得公积金贷款圆了住房梦,而贷款将由他的儿子来偿还。 二、公积金服务 “亲近”棚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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