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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学校水、电、气实行优惠价格
发布时间:2007-12-4 10:11:00 来自:阜新日报 浏览: [特大||||繁体]
 

  水费降为每吨1.65元,电费降为每度0.5元,管道燃气费降为每立方米1元,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价格科获悉,从10月1日起,学校的水、电、气开始执行居民类价格。
  据了解,为进一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减轻学生负担,国家相关部门日前下发了文件,决定扩大对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范围,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应与其它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学校与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协商确定用水、用电、用气数量。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价格主管部门裁定。
  此次水、电、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范围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水、电和管道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煤气以及空混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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