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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动监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07-12-3 8:33:00 来自:动监局 浏览: [特大||||繁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是动监系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为宣传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市动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
一、宣传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增强全民动物防疫意识,提高依法防控动物疫病能力。
二、时间安排
市动监局决定12月份为《动物防疫法》集中宣传月。
三、活动形式
宣传活动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报刊连载、信息网站开设宣传专栏、设置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赶科普大集、答记者问、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板、组织宣传车、动物防疫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市动监局成立《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动监局局长张荣文;副组长为市动监局副局长苏德维;成员为市动监局疫控科科长李春雨、监督科科长刘晓利、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姜树德、市疫控中心主任韩凤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分别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二)制定出具体宣传活动方案,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三)把宣传活动与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结合起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工具将《动物防疫法》宣传到乡镇、村屯和养殖场户,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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