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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系统开展宣传《劳动合同法》活动
发布时间:2007-11-14 15:23:00 来自:阜新日报 浏览: [特大||||繁体]
 

  市劳动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于11月10日在市解放广场拉开了序幕。副市长黄之峰到现场参加了宣传月启动仪式。
  活动当天,1000余名劳动系统工作人员汇聚在解放广场,散发致广大劳动者的一封信10000余份,并摆设悬挂了许多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板、条幅,大张旗鼓宣传《劳动合同法》。
  在致劳动者的信中提出: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个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的修改,特别是对适用范围、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全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终止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广大劳动者撑起了一把就业保护伞。因此,广大劳动者都应积极学习了解。
  这一天,阜蒙县、彰武县、太平区、清河门区、新邱区也同时设立了宣传活动分会场。劳动系统干部将在宣传月活动中,深入到主要街道、用人单位及各社区进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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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系统开展宣传《劳动合同法》活动  2007年11月12日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在即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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