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阜新市委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阜新市人民政府 · 中国政治协商阜新市委员会 ·

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版
市民版
企业版
招商版
旅游版
 
 
市长之窗 | 政务公开 | 热点专题 | 政务信息 | 今日阜新 | 软环境建设
 
 

首页 > 政府版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正文

搜索:  
 
市动监局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认真落实省动监局关于《辽宁省外引动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9-12 8:12:00 来自:市动监局 浏览: [特大||||繁体]
 

  为了做好外引动物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外引动物疫情,根据《辽宁省外引动物管理规定》,阜新市动监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加强宣传。利用《阜新日报》等新闻媒体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外引动物报批报验宣传,做到养殖场户和从事动物经营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其积极主动配合动监部门工作,接受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外引动物报批报验工作力度。务必做到引前必须报批,经县以上动监部门批准后方可引入,并经过省设定的道口进入我市;引后及时报验,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隔离观察21天以上,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三、落实区域管理责任制。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和村防疫员要切实落实区域管理责任,对未经审批或未经设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道口进入的动物,必须在24小时内发现并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如24小时内未发现外引动物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阜、彰两县要加强对福兴地和阿尔乡两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过往运输动物车辆要做好查证验物和消毒工作。要查验《同意引入动物决定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查看动物标识及动物健康状态。对种用、奶用牛羊还要查验布病、结核病检测报告。经检查合格的放行,对检查不合格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执法监督。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动物管理的通告》,对从省外引入动物未申请报批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设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道口进入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疫情蔓延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引入动物必须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其他违法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 责任编辑: ]  [ 打印 ] [ 关闭 ]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积极…
·市动监局召开全市秋季防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
·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市经委选派29名机关同志做…
·阜蒙县建立后备干部与原单…
·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维护企…
·市动监局动物防疫监督所开…
·彰武县做到“四个推进”集…
·新邱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
·太平区召开庆祝教师节表彰…
·市综合执法局认真开展市区…
·市外经局组织参加“第六届…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赶农…
·省国资委副主任刘开勇到我…
·团市委举行“爱心助学”特…

 

Copyright by Fuxin Municipal Government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阜新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阜新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 制作维护 © 1996 - 2006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通用网址:中国阜新 | 辽ICP备 0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