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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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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12-18 13:32:00 来自:阜新日报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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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气供应,确保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燃气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实现持续、可靠、稳定、安全供气。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解决燃气生产、供应、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供应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生产供应中的违反规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5日)。 各燃气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事故发生的对策和措施,并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进一步增加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使用煤气能力,掌握安全使用燃气常识。 (二)自查自改阶段(11月19日至11月30日)。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一查思想,主要是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制度,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分析制度、安全隐患消除落实责任制建立情况;三查落实,根据自查发生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燃气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消防局对全市燃气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燃气企业专项整治机构建立、方案制度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严格检查燃气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6日)。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消防局要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完善预防燃气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阜新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明山 副市长 副组长:朱立伟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于洪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永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林万山 市消防局局长 张志国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 成员: 董贵发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胡家瑜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安全科科长 彭增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韩仕儒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 张 一 市消防局防火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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