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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由于在举行娱乐、演出、庆典活动时使用焰火、氢气球等礼庆用品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造成了一系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在我市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决定对在公众聚集场所举办娱乐、演出、庆典活动加强安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室内使用焰火等各种明火(包括冷焰火、热焰火、电子焰火、喷花、蜡烛等)用品,严禁在室外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二、严禁在室内使用氢气球等危险礼庆用品。 三、严禁在室内使用易燃可燃织物进行装饰装修。 四、严禁在此类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严禁在举办活动时超员。 六、必须保证此类场所的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此类场所必须具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配齐灭火器材。 市政府将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工商、文化、商业、消防等部门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对发现问题的场所,要立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或取缔,并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活动组织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礼仪公司等,要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上述规定为活动提供场所的单位,无论是哪级部门和哪个单位,都要立即停业,马上整改。 举报电话:0418—2280119、0418—6285052。
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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