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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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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9-20 10:02:00 来自: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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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和建设清洁卫生城市的部署,市有关部门起草了《阜新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穴征求意见稿?雪和《阜新市建设清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穴征求意见稿?雪。为了确保这两个直接涉及市民利益的方案科学到位和切实可行,根据市领导意见,现将两个征求意见稿刊发于此,吸收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敬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市民,于9月25日之前,以电话或写信的形式,反馈给市委政研室调研一科(联系电话:2815592。联系人:冯海山 赵婷。寄信地址:中华路45号,市委政研室调研一科。邮编:123000。) 为认真落实市十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原则和步骤 (一)工作目标 以显著提高城市的宜居水平为根本目的,以全国和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为基本参照,以城市绿化、水系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努力提升城市的生气、灵气和人气。到2007年,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并开始争创省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2010年,开始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提升与对生态原貌的回归保护相结合。 2、坚持生态园林建设与实现城市功能的完善、形象的美化和魅力的提升相结合。 3、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熏学习先进与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相结合。 4、坚持系统规划、全面部署、科学论证与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相结合。 5、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与发动群众、深化改革相结合。 (三)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2006年8月至12月)。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进行宣传发动,具体部署和落实任务,编制论证和确立各项具体实施计划。 2、实施阶段(2007年1月到2010年9月)。按各项具体规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对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城市绿化工程 加强绿地建设,到2010年末,实现建城区绿地率38%以上,绿地覆盖率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以上。 1、扩大绿地面积。 (1)从2007年到2010年末,每年完成绿化覆盖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市建委、各区政府负责) (2)到2007年6月末,完成对现有公园绿地的改造和完善,实现绿地面积占70%以上;到2009年末,在平西、高德东山、新邱区域建成3个单个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在有关区域建成10个以上、单个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式绿地。(市建委、各区政府负责) (3)到2008年末,建成20个以上、单个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位于街路两侧的景观绿地。(市建委、各区政府负责) (4)到2009年末,建成5条以上、单个宽度在3米以上、位于骨干街路两侧的绿化带。其中,新建街路的绿化带宽度要在10米以上。(市建委、各区政府负责) (5)到2007年末,完成红树路、八一路等主要街路绿化带的恢复和优化;到2009年末,实现所有街路都有绿化带和行道树。(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负责) (6)到2008年末,在国铁城市段两侧沿线各建成一条5——20米宽的绿化带。(市城管局、市建委、阜新车务段负责) (7)到2008年末,实现城市中心区所有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面积40%以上;到2008年末,实现建成区所有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面积40%以上;到2008年末,采取统一规划设计,各单位出资自建的形式,实现东环路、人民大街、矿工大街、迎宾大街和红树路、创业路、中华路、八一路沿线所有单位门前建有景观绿地或绿化小区。(市建委、市城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8)到2009年末,实现环城绿化带工程成果的巩固完善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并在此基础上,建成城郊环城绿化带,完成城郊村屯绿化、荒山绿化、林网建设工程,同时实现这些绿地之间、这些绿地与市区绿地之间的连接,形成绿地体系。(市林业局、各区政府负责) (9)到2008年末,实现所有商业街春夏秋季均有盆花摆放。(市建委负责) (10)到2008年末,实现所有住宅小区内部建有绿地,并实现绿化覆盖率40%以上。(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和房产局、各区政府负责) (11)到2009年末,完成对海州露天矿矿坑和矸石山的绿化工程,启动新邱露天矿矿坑和矸石山的绿化工程。(市国土局负责) (12)到2010年末,新建3处以上城郊森林。(市林业局负责) 2、提高绿地质量。 (1)按照具有较高档次、具有较大体量、适合我市生长环境的标准优选植物品种,特别是优选优良的乡土阔叶树种。在2007年前,建立推荐品种目录,并发挥其指导作用。(市建委负责) (2)从2007年起,按照以乔木为主灌木花草为辅、实行混交、兼顾营造四季景色、突出天然形态的标准,建设和改造公园绿地和城郊森林,同时不再实施大树移植;在2009年前,按照这一标准,完成对现有草坪绿地和较差树种的改造。(市建委、各区政府负责) (3)从2007年起,按照一个街路一个主导绿化树种的标准,建设林荫街路,实现一街一品、一街一景。(市建委负责) (二)实施城市碧水工程 加强水系建设,到2010年末,实现对细河、旱河、九营子河、高林台河城市段的有效治理和恢复。 1、完成并巩固细河城市段治理工程。 到2009年末,完成细河城市段治理全部工程。(市建委、市水利局、阜蒙县、开发区负责) 2、启动旱河、九营子河、高林台河城市段的治理工程。 (1)在2008年前,完成治理方案的论证和制定。(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 (2)在2010年前,完成包括拓宽和疏浚河道、修建河堤及两岸风景带、截流污水、防渗、蓄水、绿化等内容的基础工程。(市建委负责) 3、规划实施细河、旱河、九营子河、高林台河城市段水系工程。 (1)在2008年前,完成四条河流城市段补充水源工程规划。(市建委、市水利局负责) (2)到2010年末,完成四条河流城市段水源补充工程。(市水利局、市建委负责) (三)实施城市环保工程 加强环境保护,到2010年,实现80%以上企业成为“绿色工厂”;市民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市民对环境的满意度在90%以上。 1、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性环境污染。 (1)从2007年下半年起,提高标准,出台并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不再新增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性项目。(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负责) (2)从2008年起,不再审批选址在工业园区、农科园区范围以外的生产性项目。(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负责) (3)在2010年前,将目前位于工业园区和农科园区以外的生产性企业的50%迁入工业园区或农科园区。(市经委、各区政府负责) (4)在2010年前,通过治理,确保生产性企业环保全部达标。(市环保局、各区政府负责) (5)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出台切实可行的发展循环经济和使用新型能源的具体规划,大力度地加以推进,并在2010年前取得明显成效。(市经委、各区政府负责) 2、有效控制和减少生活性环境污染。 (1)从2009年起,实现中心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排放。(市建委和海州、细河、太平区政府负责) (2)从2009年起,实施居民排放污水收费制度。(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3、突出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1)从2008年起,实现市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并开工建设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 (2)完善和提升市垃圾处理厂的功能,发展垃圾处理产业,从2009年起,实现对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市建委负责) (3)加强对医疗垃圾、放射性污染物、废旧电池的管理和处理,从2008年开始,实现统一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市环保局、各区政府负责) (4)从2007年起,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市经委、各区政府负责) (四)实施城市靓化工程 加强景观建设,到2010年,实现城市的品位明显提高。 1、优化城市建设和改造设计。 在2007年年末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按照功能分区明确、建筑风格各异、天际线和地标线优美、建筑立面美观、灯饰牌匾橱窗广告高雅、符合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完成对市区建设及改造的详细规划设计,并制成沙盘模型。(市建委负责) 2、打造景观街路、景观广场和景观带。 (1)在2009年年末前,将中华路中段、红树路、创业路、八一路、解放大街、迎宾大街和人民街打造成景观街路。(市建委和海州、细河、太平区政府负责) (2)在2008年年末前,完成细河城市段两岸景观带建设。(市建委负责) (3)在2010年年末前,将街心、太平、解放、人民、新世纪、迎宾、建设、红树广场打造成景观广场。(市建委和海州、细河、太平区政府负责) 3、搞好城市出入口的景观建设。 在巩固和完善城市出口路景观和绿化的同时,在2006年年末前,按照功能明确、景观优美、具有特色的标准,完成城区的东、西、北出入口的建设、改造设计方案,在2008年年末前全部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市建委、市交通局、细河区政府负责) (五)实施城市基础工程。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实现城市功能的基本完善。 1、加强道路建设。 (1)到2010年年末前,打通迎宾大街北段和东环路北段。(市建委、开发区、细河区政府负责) (2)到2009年年末前,完成所有街巷路改造,并实现设施完整。(市建委、各区政府负责) 2、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广场、医院、医疗卫生服务站、体育场馆建设,到2009年末,形成完善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设施体系。(市建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负责) 3、加强供水、供热能力建设。 (1)到2010年年末,实现拥有日供水量43万吨的能力,自来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合格率98.5%以上。(市水利局、市公共事业与房产局负责) (2)到2010年年末,实现城市供热面积1638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79%以上。(市公共事业与房产局负责) (3)到2010年年末,实现管道燃气日用量13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6000吨,气化率75%以上。(市公共事业与房产局负责) (六)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到2010年,实现无塞车现象,解决停车难问题,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40km/h。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在2006年年末前,出台鼓励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办法,并从2007年7月开始实施。(市公共事业与房产局负责) (2)到2010年年末,实现开通公共交通线路20条,营运线路长度290公里。(市公共事业与房产局负责) (3)到2010年年末,实现拥有公交营运车辆530台,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6.4辆。(市公共事业与房产局负责)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在2006年年末前,根据城市交通面临的新情况,以减少塞车、减少事故、方便泊车、确保畅通为目标,制定出新的交通管理办法,并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市交警支队负责) (七)实施城市管护工程 健全完善各项法规体系,建设高效能的管理体制。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1、加强对绿地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1)严格限制城市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用地。从2007年起,在土地利用规划当中,明确写入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必须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的内容,并严格执行。(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负责) (2)建立并严格执行绿地保护制度。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出台并严格执行砍伐、迁移树木和占用绿地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补偿办法,树木、绿地的养护、保护责任的落实办法,擅自毁坏树木、侵占绿地行为和相关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市建委、各区政府负责) (3)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从2007年起,建立起园林部门与电力、电信、公用、国土、规划设计等部门之间的绿化协调机制,超前处理好进行城市绿化与发展其他事业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绿地和避免绿化投入损失。(市建委、各区政府负责) (4)从2007年起,实施天然绿地保护制度,对公共区域的、人工绿地以外的、属于非有害物种的野草等野生绿色植物予以保护,允许修剪,严禁铲除。(市建委、各区政府负责) (5)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从2007年起,基本制止住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市林业局、各区政府负责) 2、加强对地下水资源和城区水面的保护。 (1)从2007年起,实现在中心区杜绝开采地下水的行为;从2008年起,实现在自来水通达的建成区杜绝开采地下水的行为。(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负责) (2)从2007年起,制定并严格执行有效防止侵占城区水面及湿地行为的办法。(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负责) (3)严格控制硬覆盖范围,到2010年,实现街路、广场及其他室外公共地面透水面积在50%以上。(市建委、各区政府负责) 3、加强对基础和公用设施的保护。 从2007年起,出台并严格实施基础和公用设施管护制度。到2010年末,实现基础和公用设施完好率90%以上。(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实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二)科学规划。 各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要在充分借鉴域外国外经验、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的实施规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市建委负责组织) (三)深化改革。 要按照政事(企)分开、管干分开,事权财权统一、整合明确责任,采用经济手段、实行合同管理的方向,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变养人头为养事业,变事业单位为企业的方向,深化城市管理事业单位改革。(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在2006年12月末前拿出操作方案上报讨论) (四)加大投入。 将城市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必要经费支出;加大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的管理力度,增加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包装,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积极鼓励、多方吸纳社会资金,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公共事业与房产局负责在2006年12月末前拿出操作方案上报讨论) (五)营造氛围。 要将具体的管理性制度和办法上升为规范性文件,确保严格执行。(市法制办负责在2007年6月末前形成草稿上报讨论)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宣传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推介域外国外经验或成效等办法,不断强化市民的生态意识、绿色意识。(市委宣传部负责) 要广泛开展“绿色工厂”、 “绿色机关”、“绿色学校”、 “绿色社(小)区”以及“绿色园区”等形式多样的生态园林单位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建设的社会氛围。(市建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负责在2006年年末前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上报讨论) (六)监督考评。 建立考评机制,市委、市政府督察室每年年末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并通报情况,同时要不定期地进行重点督察并通报情况。(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负责) 在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设立台账,对各负责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跟踪记载,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协调推进。在2010年年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大会,进行总结表彰,同时,做好争创环保模范城和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市建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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