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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
发布时间:2007-9-27 15:42:00 来自: 浏览: [特大||||繁体]
 

内容: 职工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
对象: 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条件: 
   1、病程需在一年以上,有住院病志(没有住院病志需有门诊系统治疗病志)、诊断书、检验化验单、影像资料。
   2、申请因病退休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按退职处理
程序: 
   1、领填《因病残非因工伤致残劳工能力鉴定表》
   2、收档审查“条件”
   3、进行医疗鉴定
   4、发放鉴定通知
时限: 
   1、收档20个工作日
   2、鉴定2个工作日
   3、发放鉴定通知7个工作日
依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劳社转[2003]8号
责任科室:医疗保险科
收费及标准文号:鉴定费 150元/人    阜价发[200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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