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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在我市投资者人员和住宅安全
发布时间:2007-9-28 15:40:00 来自: 浏览: [特大||||繁体]
 

  大项目的投资者居住在我市的人员和住宅,要受重点保护。各派出所和管区民警对居住在本辖区的大项目投资者,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家访,了解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让投资者无后顾之忧。在巡逻防范中,要把他们的居住地作为重点,加强巡逻。如发生各类案件时,要第一时间出现场,抽调精干民警办案,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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