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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发布时间:2007-9-30 15:24:00 来自:本站原创 浏览: [特大||||繁体]
 

内容:对全市住宅小区新组建及换届改选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
对象:本市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条件: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公约》
3、《物业服务合同》
4、物业移交书
5、自业主委员会成立起30日内
程序:
1、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单
2、审核备案材料
3、对符合标准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4、出具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时限:3个工作日
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国务院第379号令)
2、《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建住房[2003]131号)
责任处室:阜新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住宅小区办
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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