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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通过对全市公安系统9个县区局、14个支队和21个机关部门实行绩效考评,充分调动了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更加突出,工作责任更加清晰,工作标准更加明确,工作落实更加有力,全面提升了公安工作质量和队伍建设水平。 一、精心设计、突出重点,在考核内容上增强针对性 市公安局把制定更加趋于合理的考评方案做为搞好绩效考评工作的前提。在考评内容上,囊括了公安工作十个方面,大到侦破命案、打击犯罪,小到车辆违章、工作纪律等数百条内容全部纳入考评,并严格据此实行规范化考核评比。在考评层次上,实施市局考评县区局、各警种支队及市局机关各科室,县区局和支队考评所属科所队,科所队考评到民警的三级考评体系。在考评对象上,实行了全员考评。这种考评机制规范、全面、不留死角,为全市公安工作整体推进和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重突出年度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分数,使考评方案能够跟得上公安工作现实的发展变化,更好的发挥导向作用。每年年初,市公安局都要召开修订考评方案的专门会议,在充分对市局各警种支队、机关各部门工作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对各警种支队和机关各部门的考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改动。如今年,为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在考评方案中增加了控申工作和预警信息的加分力度,加大了反黑、反恐案件的分值,增加了抓获公安部通缉的A、B级逃犯加分项等。从而使各警种支队、机关各部门的考评方案更加趋于合理,可比性、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同时各警种支队和机关部门都设置了达标底线,不仅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心、紧迫感,而且也体现出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的统一,形成各个单位有指标,人人肩上有担挑的良好竞争氛围。 二、抓好结合,超常创新,在考评办法上增强突破性 市公安局把“静态考评”与“动态考评”结合起来,改变了以前季度一小考,半年和年终一大考的做法。如对派出所的考评,由原来统一时间考评,改为现在的不定期抽考,特别是对偏远的农村所和基础条件差的所做到必考,所得平均分作为分局的考评分数,避免了突击准备,弄虚作假等问题。其次把“单向考评”与“双向讲评”结合起来,在组织对下级考评的同时,还组织民警、社会群众对上级领导班子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民主测评,通过这种方式查找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增强考评的“互动性”,尊重民警和群众的民主意识。 为确保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及评估体系科学性、权威性,市公安局规定全市公安系统所有考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市局除开展绩效考评以外,其它考评活动一律取消,从根本上解决了考核过多过滥,基层应接不暇,无所适从,不堪重负的问题。在考评中,力求科学统筹,去粗取精,化繁为简,同时要求考评的质量和标准不降,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轻了基层负担。此外,市公安局还规定并实行“案件侦破告知制度”,凡是半年内未破案件,办案民警要亲自登门回访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案值在1万元以上或重特大案件,每半年办案民警登门1次,告知案件侦破情况,直到破案为止。这一人性化的举措,让群众对案件有了知情权,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促进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公平公正、奖惩分明,在考评结果上增强实效性 市公安局把公平、公正地考评作为衡量考评结果真实可信的一把尺子,把据实反映各单位工作绩效作为考评工作的宗旨,把公正、求实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生命线。在考评中,力争做到一碗水端平,不拿原则做交易,坚持做到求真、求是,不唯上、不唯权、不唯情,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分,公开透明,有争议的地方通过集体讨论来解决。这样被考评单位虽然可能一时不快,但考评中实事求是,原则至上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赢得了普遍的认同和信服。考评结果表明,获得第一的单位大家服气,被评末位的单位也没有怨气和意见,真正使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了考核工作的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