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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发布时间:2007-9-28 15:09:00 来自:民政局 浏览: [特大||||繁体]
 

  (1)对于自行来站的求助人员
  首先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救助条件,严格甄别、询问本人及家庭情况和求助原因,并核查身份、检查身体状况和安全检查,确定是否是救助对象,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告之不救助的理由,劝其离站。确定受助对象的,填写《受助人员入站登记表》、拍照、建档、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救助内容(资助食宿、资助通讯、资助返乡车票、资助医疗救助等)。
  (2)对于护送入站的求助人员 
  护送入站的求助人员是指公安、城管等在接到报警后或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各种求助人员。我们强化了对次类人员的救助工作,在规范救助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重点抓了五个环节。一是规范手续。制作了《医疗救助通知单》和《定点医院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治疗救助三联单》。二是准确甄别。对于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在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由巡警到场后,通知120急救中心送指定救治医院,规定定点医院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站派专人到医院拍照询问,在报纸上登寻人启示,验证该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治疗,找到家属的由其家属接手治疗。三是规范救治。对于确定“三无”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定点医院严格按照治疗标准用药,完整书写病历和医疗文书。四是审核结算。治疗对象入院后,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费,每例治疗后,由救助管理站派专人对救助医疗费用的指出情况审核,并且在定点医院三联单上签字盖章,每季或年终,定点医院凭借三联单和报审医疗费核算单(附医疗票据及必要的病历说明)由市财政局,民政局组织审核,经审核后确认的医疗费由财政结算。五是报案处置。严重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过发通报找到家属的,由其亲属负担相应的费用。如无人认领的按照阜新市政府会议纪要和阜新市公安局阜公治〔2001〕6号《关于处理无名尸体问题的通知》报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门按无名尸处理。
  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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