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阜新市委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阜新市人民政府 · 中国政治协商阜新市委员会 ·

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长之窗 | 政务公开 | 热点专题 | 政务信息 | 今日阜新 | 软环境建设
 
 

首页 > 市民版 > 便民服务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正文

搜索:  
 
办理伤残人员残疾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的法规依据、流程、机构、程序
发布时间:2007-9-28 13:12:00 来自: 浏览: [特大||||繁体]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民政部第2号令)
  程序:1、本人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所需材料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局。
  2、县级民政局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情况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优抚专用章,将评残所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3、市级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开具《残疾等级检评介绍信》,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医疗鉴定,患法定职业病人由省民政厅指定的省级职业病医院出具诊断鉴定。符合评残规定的,由市民政局签署意见,加盖优抚专用章,同时形成市级评残书面报告和评残人员花名册,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4、省民政厅从收到各市呈报的评残报告和评残材料之日起,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制作工作,并将评残材料和残疾证件发还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从接到当事人评残材料和残疾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级民政局将残疾证件发放给当事人。
各级民政部门在受理、审查和审批过程中,认为不符合评残条件和评残政策规定,必须书面正式答复当事人。

 
[ 责任编辑: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 ]  [ 打印 ] [ 关闭 ]
 

·花园市场部分商品每周价格表(2008年11月18日~12月29日)  2008年12月29日
·花园市场部分商品每周价格表(2008年10月27日~11月18日)  2008年11月18日
·花园市场部分商品每周价格表(2008年9月27日~10月27日)  2008年10月27日
·花园市场部分商品每周价格表(2008年9月8日~9月27日)  2008年9月27日
·花园市场部分商品每周价格表(2008年8月27日~9月8日)  2008年9月8日
·花园市场部分商品每周价格表(2008年8月5日~8月27日)  2008年8月27日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省政府帮扶阜新加快发展工…
·一周阜新要闻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辽西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全…
·我市13个循环经济项目获得…
·保增长 促发展 实现转型振…
·市政府召开第九次常务会议…
·潘利国主持召开中省直单位…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市果品批发市场改扩建工程…
·我市将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
·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通报:…
·市委组织部召开赴沈干部座…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干部…


 

Copyright by Fuxin Municipal Government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阜新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阜新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 制作维护 © 1996 - 2006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通用网址:中国阜新 | 辽ICP备 0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