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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依据:公安部第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2、 办理机构: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 3、 需提交的手续: A、 申请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公车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字; B、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C、 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公车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委托代理人代办的需代理人身份证明; D、 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E、 机动车来历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F、 需更换车辆编号的,交回机动车旧号牌; G、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到检测中心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提供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H、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单; I、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转移时,原机动车所 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证明; J、 机动车车架拓印膜一份; 4、 办理程序: 首先到咨询服务处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服务处拓印 车架号拓印→车辆检验处验车→受理窗口办理转移登记→需换号进行自选号牌→照像→交纳费用→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 5、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